做好小區治理是個大事情
瀏覽次 發布日期:2020/4/9 1
幾乎每個小區,都存在這樣那樣的煩惱。雖說各種矛盾糾紛多是小問題,可實際上,日積月累、反復發作的小問題,對群眾居住質量、生活水平都帶來了大影響。在城市追求內涵式發展,大力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、獲得感的當下,我們日日生活居住的小區不應成為被遺忘的角落,任由“扯皮爛
幾乎每個小區,都存在這樣那樣的煩惱。雖說各種矛盾糾紛多是小問題,可實際上,日積月累、反復發作的小問題,對群眾居住質量、生活水平都帶來了大影響。在城市追求內涵式發展,大力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、獲得感的當下,我們日日生活居住的小區不應成為被遺忘的角落,任由“扯皮爛事”不時上演。
日前梳理了小區治理的“三失”:物業和居民之間“權利失衡”,物業收費隨意上漲、公共基礎維修費用不清、公共資產被濫用謀利、停車收費混亂等問題頻生,許多居民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;居民和居民之間“糾紛失管”,裝修噪音擾民、樓道衛生臟亂、高空拋物傷人、養狗沖撞鄰居等種種問題,居民不知該找誰來管,物業和居委會大多靠勸來處理;社區對居民“服務失能”,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,居民們有了更高的專業化服務需要,如文化娛樂、養老助老、親子活動等,但社區服務遠遠沒有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腳步。
小區事務絕大多數屬于日常化的小微事務,但重復發生率高,直接關系到居民的生活品質。如何應對這些小微事務,很考驗社區治理的“繡花針”功夫。和鄉村社區、單位大院的傳統居住概念不同,在一個個高密度集合式住宅構成的封閉式小區中,沒有熟人規則約束,因此必須形成制度化管理。迄今為止,有三種方式被認為是有效的:一是業委會式的自發治理,二是物業式的協作治理,三是行政執法體系組成的基層治理。問題是,如何平衡幾種模式之間的關系,實現互補互濟,實現“1+1+1>3”之效果。
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是,業委會太弱了,物業管理公司太強勢了。法律規定鼓勵住宅小區成立業委會,但由于成立程序過于繁瑣等原因,許多小區的業委會遭遇“難產”甚至“流產”。而且成立之后,也難以對物業管理形成有效掣肘,想更換物業公司也舉步維艱。因此,亟須把業委會的力量提升上來。一方面,需要街道方面進行扶持,適當的時候要為業委會撐腰;另一方面,要進一步明確物業管理公司權利,并推出相應措施以對物業管理公司形成掣肘。
同時,需要進一步厘清并強化基層治理功能。現在,基層組織往往只在業委會選舉和業主自治失序時,才進行有限介入,效果并不理想。功夫應該下在平時,相關方面必須認識到,違章搭建、侵占綠地、飼養寵物、停車管理等日常糾紛,雖然微小,但如果問題化解不及時,小糾紛就會釀成大矛盾。因此,需要將自發治理、協作治理、基層治理結合起來,讓政府行政執法更積極有效進入小區。只有在少數不當行為受到及時明確的制止之后,才能釋放出有益的信號,讓更多人遵從規則、尊重他人、愛護小區。
小區不能只建不管,小區治理是篇大文章,是城市精細化治理的重要方面。特別是在頂層設計層面,要動腦筋、動真格,支持引導小區自治,鼓勵多元治理,加強基層治理,齊心協力共建共享美好家園。